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即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产业园区是指产业方向明确,产业特色突出,集聚一定数量企业,具有一定产业规模,设有专门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园区,可申请认定专业产业园区。
(一)按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建设。
(二)建筑规模(不含地下)达1万平方米以上。
(三)具有明确的开发主体,且开发主体是在即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负责园区的对外招商、项目申报、入驻企业属地注册、行业统计等全方位服务。
(五)引入会计、法律、咨询、融资、知识产权、设计、人才等中介服务机构和基本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配套条件。
(六)产业方向符合即墨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原则上应属于纺织服装、汽车、大健康、人工智能、高端装备、通用航空、新材料、海洋生物、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上述特色产业领域内,在即墨市工业信息化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即墨市办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属于该园区特色产业入驻企业1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30%以上。
第三条正在建设中或刚投入运营的园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列入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三)款内容;
(二)承诺竣工投入运营2年内达到第二条第(四)、(五)、(六)款内容;
列入培育计划的专业产业园区,达到所认定的条件后,可以正式认定为专业产业园区。
第三章认定流程及材料
第四条专业产业园区认定,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申报。园区开发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申请表》《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向市工业信息化部门申报。
(二)审查。市工业信息化部门联合发改、国土资源、城建、房产、规划、科技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三)认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
第五条申请专业产业园区认定或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发主体盖章的《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或《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申请表》;
(二)开发主体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三)园区建设所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园区引进单位出具的开发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园区政策及管理
第六条通过认定的专业产业园区,可以办理工业科技地产预售,具体办理流程另行研究制定。
第七条通过认定的专业产业园区,其运营商引进的产业项目入驻园区载体,不再实行联审准入程序,采取入驻事后备案制,按季度集中办理。
第八条通过认定的专业产业园区,其运营商引进的产业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布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资源能源消耗要求。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专业产业园区可以享受即墨市相关扶持政策,其引进入住的产业项目由专业产业园区运营商负责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条加强专业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对认定的专业产业园区,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决定是否保留专业产业园区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信)负责解释。
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责任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