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扶持范围
对在青岛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内建设的软件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和人才培训)建设项目,双回路供电系统、智能园区系统、宽带网络通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给予扶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1年,且项目主要经营场所在青岛国家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内,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测试和人才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以软件产业园区投资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的,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1年,具备从事产业园区投资和运营管理的相应条件,且园区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时间不超过5年。
2.项目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拥有较强的管理团队,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专业化的人才服务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3.项目主要服务于示范基地内软件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项目必须是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拟开工项目或形象进度不超过50%的在建项目。
5.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如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须完备。
三、补助方式
(一)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注资投入两种补助方式,对软件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对由政府或国有企业以银行贷款投入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个园区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非政府投资者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注资投入的方式,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注资金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对地方财政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对于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专项资金支出只能用于公共服务平台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等投资,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软件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定位、项目内容、绩效目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技术方案、平台运营方案;
(3)项目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管理方案、平台运营管理方案、平台绩效管理方案、财务管理方案;
(4)预期达到的项目指标和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行性分析;
(5)项目进度目标与项目考核,主要包括:项目进度目标、绩效信息搜集反馈机制、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指标;
(6)承建单位现有基础,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已有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情况;
(7)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总体预算及筹资情况、前期投资使用情况、新增投资预算情况、申请资金使用计划。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7.软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复印件;
8.软件产业园区建设规划;
9.软件产业园区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软件产业园区土地证复印件;
11.建筑许可证复印件;
12.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和当年度贷款利息支付凭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填报《青岛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软件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申报表对各区市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出入围项目,经专家组进行评估论证,联合下达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
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与信息服务处:85913072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宾,电话:85855859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软件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工作的通知